宜宾:“良家妇女卖淫案”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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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3:04 兰州晨报 |
宜宾珙县公安局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32万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曾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并指示督办的宜宾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中的行政赔偿案,10日由珙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死者家属廖泽文等6人赔偿金共计32万多元。专程从云南省威信县赶到珙县的受害者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等人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历时3年多、历经数十次的申诉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新闻回放 刑讯逼供打死服务小姐2001年4月27日晚10时许,在珙泉镇派出所组织的集中清查文化娱乐场所行动时,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带领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等人在清查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时,将涉嫌卖淫嫖娼的珙县某厂职工罗某与歌舞厅服务小姐陶先碧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 4月28日下午,经邓增伟安排,干警张某与治安联防队员陈某讯问陶先碧。邓增伟为逼取口供,除直接带头对陶先碧实施殴打外,对在讯问过程出现的张某殴打陶先碧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其后陶先碧被赵正林猛踢后跌倒致头部受伤,随即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 4月29日晚10时,陶先碧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妻鸣冤向最高检上访据专程从云南赶到庭审现场的死者丈夫廖泽文介绍,他们家住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他和陶先碧婚后近10年已有3个孩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得知爱妻在派出所被活活打死后,廖泽文哭得死去活来。他到珙县检察院反映:珙泉派出所未经其同意就将陶先碧的尸体火化,怀疑陶可能是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调查。 为了给妻子鸣冤,廖泽文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 2003年7月6日,廖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哭诉:“妻子是经我同意去娱乐场所工作的,她是纯正的良家妇女。”两次督办两责任人被判2003年7月25日,最高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将此案有关材料转至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陈文清检察长指示将此案迅速移交宜宾市检察院,并两次督办。宜宾市检察院和珙县检察院重新整合侦查力量,克服重重困难,于2003年12月中旬将邓增伟和赵正林依法逮捕。 2004年5月20日,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增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赵正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8月2日,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向宜宾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提出的赔偿额达30多万元。(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