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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有欠债凭据却无法讨回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3: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丧失了胜诉权

  本报讯 (蔡恺吴港水)同安区的洪先生最近懊恼不已:明明手上拿着白纸黑字的欠条,却无法向欠债方要回借款。他很后悔:因超过诉讼时效,他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今年7月份,洪先生拿着被告吕某出具的拖欠饲料款人民币33000元的结算单向同安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审理时,被告吕某否认欠原告货款,说从2001年起已没有养鸡了,不需要饲料,并提供证人证明从2001年起,原、被告已没有发生饲料买卖行为,原告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洪先生对被告提出的从2001年起双方没有发生买卖行为的主张没有异议。法院以原告持有被告签字的结账单没有载明结账日期,不能证明买卖关系是发生在2003年,推断双方发生买卖关系应在2000年以前包括2000年。原告洪某未能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内起诉,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洪某的诉讼请求。

  日前,洪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说:有相应的权利就要及时行使,不能躺在权利上“睡觉”,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虽然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但丧失了胜诉权,“沉睡”的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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