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规范住房二三级市场 买卖二手房更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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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4:55 新华网 |
记者昨日获悉,贵州省贵阳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二、三级市场,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贵阳市买卖、租赁二手房。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房、普通商品房、私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 该规定提出,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规定在贵阳市买卖、租赁二手房,但购买和租赁住房时必须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及租赁备案登记。同时,鼓励居民换购住房,除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原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房、普通商品房、私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 可出售的公有住房,住户自愿购买的,各产权单位必须按贵阳市现行房改政策的规定向住户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保证,并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符合安全使用的鉴定证明后,可向住户出售并办理权属登记证。 据了解,贵阳市将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定中明确,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扣押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房改房完成交易办理《产权证》时,产权登记费将由现行的80元/证调整为50元/证。 规定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及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条件下,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另外,职工可申请存量补贴、增量补贴、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房改政策的规定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向购买人发放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可采用住房抵押贷款或置业担保贷款方式。 作者:尹长东(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