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逃逸 重庆忠县原代县长一审被判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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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6:29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12月12日电(记者黄豁、陈敏)重庆忠县县委原副书记、代县长卢胜贵开车将行人撞成一死一伤后,不仅逃离了事故现场,还隐瞒事实。12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渝中区法院审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卢胜贵有期徒刑4年。 今年7月17日11点左右,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7号房屋处,突然驶上人行道,将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昌珍、周顺文撞倒,致一死一伤。卢胜贵本人也因此造成胃网膜、横结肠膜破裂,腹内出血2000多毫升,到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卢胜贵当即离开现场,也不向组织报告,其同车人员谎称是自己开车,掩盖事实。 7月19日,重庆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有重庆市公安交警总队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赴忠县,查清了卢胜贵肇事的事实。 重庆市委认为,卢胜贵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于是作出处理:免去卢胜贵忠县县委副书记职务,提议县人大免去其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卢胜贵刑事拘留。 法庭审理认为,卢胜贵驾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排除机械故障)撞伤人致1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全责;由于案发后,卢胜贵主动与受害者达成协议,支付6万元以作补偿,已适用从轻量刑条件。因此,依法判处卢胜贵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