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京沪港澳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19:3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12日电(记者俞丽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维护4地消费者的权益。此举标志着内地与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作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的一项新尝试,京、沪、港、澳消费者组织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业务培训、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宣传推广等。据悉,京、沪、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增强4地消费者维权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促进消费者对4地市场的了解。

  据了解,在沪签署的4地合作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今后,消费者在京、沪、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受理机构将负责把相关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移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4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中任何一方接到转移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此外,合作协议还确立了联络机制,加强沟通。4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方法。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人员往来也日趋频繁。统计显示,仅2004年1月至10月,到内地入境过夜旅游的香港游客就超过176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澳门同胞来内地达290万人次,同比增长15%。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