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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化到“全国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5:59 深圳商报

  中国加入WTO已经三年。这三年中,中国的外贸总额翻了一番,每年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500多亿美元。这显示,中国正在日益融入全球市场分工体系中,中国正在日趋走向全球化。

  为了满足WTO的要求,政府对涉及到外资、外贸的规则体系进行了大幅度清理。在这三年过渡期内,中央政府修订了包括外资法、外贸法在内的2500多个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清理了19万多件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所有这些努力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对外商、外资落实国民待遇,使之不会仅仅因为来自于别国就在中国境内遭到法律、政策的歧视。

  然而,就在这三年中,人们也曾经一次又一次地发出过这样的疑问:我们可以给外商、外资以国民待遇,为什么不给本国的私人和私人资本以国民待遇?比如,既然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开展业务,为什么不允许私人资本尝试开展银行业务?为什么外商可以进入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对民营企业为什么却不能网开一面?

  这样的逼问听起来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呼声似乎并没有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引起多大变革。

  类似现象还出现在农民工身上。尽管他们已经长期居住于城市,但他们在有的城市却不被城市管理当局承认为自己治下的居民,他们也难以全面享受到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遭到歧视的,还有异地的产品和企业,甲市的啤酒在乙市被查封,A省的企业不能享受B省的优惠政策。此即地方保护主义。

  看来,尽管中国正在日益全球化,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还远没有完成“全国化”,尚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市场:在不同所有制形态的企业之间,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群体之间,市场是分割的。

  当然,这样的现象也许并非中国所独有。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开始全球化之前,大体上完成了国内市场的统一,但后进国家通常是在国内市场尚不统一的情况下开始全球化的。两个过程混在一起,看起来难免有点光怪陆离。

  乐观的人们以为,全球化过程可能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从长期来看,当然如此。但在中短期内,则未必如此。比如,尽管各地都一致欢迎外商、外资,但却不会因此而对异地产品更宽容。

  市场分割的几种表现形态,归结为一点,就是歧视,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对个人和企业区别对待。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就是需要法律、政策平等地对待一切个人和企业,而不管他们是哪个地方的人,属于哪个群体,企业由谁投资。

  WTO规则本身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加入成员也会面临其他成员的压力,这为全球化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框架。那么,我们就应该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的大市场及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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