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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敛财 原南昌宾馆一经理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8:39 新华网

  原南昌宾馆动力部经理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达2.63万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徐某退缴所有赃款,并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1年,徐某在处理南昌宾馆旧电梯过程中,收受废品收购户胡某2000元;2002年,在南昌宾馆锅炉用煤招标中,一煤炭经营户一次性付给徐某两万元。此后,徐某又多次收受该经营户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4300元。(吴云、刘晨娟、陈海云)(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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