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败露明抢 一男被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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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黄殿晶 通讯员谢明骥)湖南籍男子汤某等人在公共汽车上盗窃乘客财物被发现后,竟然对受害人拳打脚踢并抢走1200元钱。日前,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2月2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汤某伙同两名男子(另案处理)窜到珠海一辆由市内开往平沙镇的204公共汽车上,当车行至南屏路段时,其中一名同伙用刀片割开乘客林某的裤袋进行盗窃时被林某发现,汤某即与同伙对林某进行拳打脚踢,并抢走林某掉落在车座下的1200元钱。汤某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