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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港澳消费维权大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1:5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上海12月12日电(记者俞丽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维护四地消费者的权益。此举标志着内地与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据了解,在沪签署的四地合作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今后,消费者在京、沪、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受理机构将负责把相关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移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中任何一方接到转移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作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的一项新尝试,京、沪、港、澳消费者组织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业务培训、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宣传推广等。据悉,京、沪、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增强四地消费者维权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促进消费者对四地市场的了解。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人员往来也日趋频繁。统计显示,仅2004年1月至10月,到内地入境过夜旅游的香港游客就超过176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澳门同胞来内地达290万人次,同比增长15%。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预测,2004年全年,前往香港的北京游客数量将达到42万人,上海游客为59万人,总数将比去年上升约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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