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两男子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2:13 新闻晚报 |
据新华社今日上午电 海南省三亚人罗文雅、吉亚利抓住小偷后不是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将其痛殴一顿,小偷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罗文雅、吉亚利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二人不服上诉到海南高院。近日,海南高院二审分别判处罗文雅有期徒刑15年,判处吉亚利有期徒刑8年。 2003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三亚市龙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木瓜园看守员高某发现黎瑞波等人正在龙生公司木瓜园里偷木瓜,便叫上看守员罗开标、罗文雅、吉亚利、庭裕禄一起追赶黎瑞波、黎钦、陈育卿3人,最后截住跑在后面的黎瑞波。 罗开标用手电筒照着黎瑞波问:“你是不是小偷?”黎瑞波回答:“我们是看守芒果园的。”接着又改口说:“我们是抓鱼的。”此时罗开标过去掀起黎瑞波身上的雨衣,发现黎瑞波携带饲料袋,手里还拿着石头。罗文雅于是冲上去用钢管猛击黎瑞波的头部,把黎瑞波打倒在地,紧接着吉亚利也持木棍与罗文雅一起殴打黎瑞波。罗文雅、吉亚利随后便离开现场返回木瓜园。黎钦、陈育卿返回现场发现黎瑞波被打倒在地上,便回村里叫人将黎瑞波背回家。后由其家人把黎瑞波送到医院抢救,黎瑞波因伤势过重于2003年7月16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黎瑞波系生前被钝器击伤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判决后罗文雅和吉亚利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于2004年6月上诉到海南高院。他们认为自己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同时受害人本身有行为过错,请求从轻量刑。海南高院审理后认为罗文雅、吉亚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文雅是主犯、吉亚利是从犯,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上诉人罗文雅、吉亚利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的理由应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