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港澳建立正式消费维权合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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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2:46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俞丽虹12月13日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维护四地消费者的权益。此举标志着内地与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正式建立。 作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的一项新尝试,京、沪、港、澳消费者组织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业务培训、受理投诉、共享信息和宣传推广等。据悉,京、沪、港、澳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增强四地消费者维权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促进消费者对四地市场的了解。 据了解,在沪签署的四地合作协议确定了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今后,消费者在京、沪、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如果消费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受理机构将负责把相关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移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中任何一方接到转移的投诉后,应适当地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此外,合作协议还确立了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将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费投诉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方法。 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四地代表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娄凤梅、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胡正昌、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执行主席何思谦。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人员往来也日趋频繁。统计显示,仅2004年1月至10月,到内地入境过夜旅游的香港游客就超过176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澳门同胞来内地达290万人次,同比增长15%。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预测,2004年全年,前往香港的北京游客数量将达到42万人,上海游客为59万人,总数将比去年上升约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