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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退保仍被扣款法院判保险公司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2:5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杨金志、李鸿光12月13日报道:曾投保人身保险的陈先生明明已表态不再续保,可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还是被保险公司扣去了487元。为此,他把扣款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讨回扣款,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003年5月下旬,现年28岁的陈先生向上海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买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并收到保险公司交付的相关合同资料。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1年,缴费期为1年,年保险费为487元。这份保险合同文本的致客户书载明:本合同若为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如在下一年保险年度停止缴费,或经保险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下一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的责任终止。如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续保条件,且在保险期满日后10天内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004年5月26日,陈先生的保险合同期满后不想再选择续保,6月遂停止向工商银行账户内续存钱款。直到2004年7月20日,他才存入600元以支付有线电视费用。岂料,这笔钱款马上就被保险公司从中扣划了487元保险费。11月上旬,陈先生多次向保险公司表示坚决不续保,仍交涉不成,转而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陈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陈先生在合同约定续缴保费的合理期限内,未将存款补足,他的不愿续保的意图很明显。而保险公司却在明知陈先生不再续保的情况下,仍在超过缴纳续期保费期间,擅自扣划了陈先生账户内的钱款,显然属于违约行为。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人民币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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