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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处级干部对改革公车使用制度的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8:40 人民网

  网友:河北直言 改革公车使用制度符合我国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发展趋势。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我本人就是一名处级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就改革公车使用制度,谈几点看法,供网友争鸣。

  一、 公车的用途

  公车,顾名思义就是为公务活动需要的车。与公务无关的事和人不应使用公车。

  二、 公车的管理

  公车应结合国情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财力承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国不应“一刀切”,采用唯一的模式。笔者建议模式有:

  1、设立内部车队公司——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立车队,对公车统一管理,对司机和车辆维修使用情况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司机收入与车辆使用维修和服务收入挂钩。即:比照出租车公司,在核定运营成本和维修费用的基础上,司机收入与安全驾驶和出车公里数挂钩,多劳多得。同时,对公务员(包括各级领导)的用车时间、地点和公务活动等情况和用车费用等公开,接受上级机关(含纪检、检查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民主监督。

  目前,各级机关都有车队。但由于领导干部有专车,且公车使用和维护费用暗想操作。各级干部上行下效,超标准配备专车,公车私用问题严重。一般说来,公务活动用车占1/3,领导干部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公车已成为社会主义和国家财政的“唐僧肉”,领导干部、管车人员和司机贪污私用问题严重。原因主要是透明度不够,民主监督不够。

  2、定额交通费支出——依据公务需要和岗位设置不同,确定交通费定额。并要求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单位,确保公务活动不误事。一是交通费实行“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将交通费发放到科室(处),由处(科)长掌握,全体科室人员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科室人员有权举报,上级机关定期检查交通费使用情况,并有责任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三是以年度为单位,对节约的交通费以年终奖发放给全体在职科室人员。四是对使用何种车辆(机关车队、公交车、出租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民航、铁路、航运等),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公务需要决定,小单位可不设车队,不留专车。

  3、发放公务员交通补贴——该种补贴应列入公务员工资构成部分,作为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一个补充(岗位津贴可设岗位交通补贴单项,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公务活动情况确定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在发放范围上,仅限于在职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员。同时在考虑职务和职级的基础上,一是应区分正职、副职(正副省长、正副厅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实职、虚职(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享受待遇人员)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二是区别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交通补贴不搞“一刀切”。三是考虑干部交流,岗位交通补贴按照在岗实际定额发放,避免水涨船高,导致行政成本增加。四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以年为单位进行调整,多减少增(集,合理测算实际支出情况,对多发的,第二年相应降低发放标准,不足的,第二年相应提高发放标准)。

  4、设立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公务员购车,推行“私车公用”,鼓励公务员自己驾车从事公务活动,降低公车使用成本。对此,机关单位一是提供购车担保,落实购车补贴或购车贷款;二是对购车公务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弥补购车公务员的用车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三是鼓励已购车公务员与未购车(或不会驾车的)公务员一同参加同一公务活动,未购车(或不会驾车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适当给予已购车公务员相应补助。

  三、 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即将出台《公务员法》或《公务员管理条例》制定,公务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用车范围、公务员用车条件、交通费发放等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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