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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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0: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编辑同志: 我丈夫不幸因车祸死亡,留下部分遗产,因我怀孕已八个月,孩子尚未出生,婆家担心我另嫁他人,不愿将遗产分给我腹中胎儿一份。请问,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高安读者 芳艳 芳艳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了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你腹中的胎儿虽未出生,但仍享有继承权。如果你婆家不将遗产分割给胎儿,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安市人民法院 雷春荣 纪岗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