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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济普查摸底工作质量检查圆满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09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陈兆平) 为期一周的全市经济普查摸底工作质量检查于日前圆满结束。通过抽查,证实摸底资料基本符合本次经济普查的要求。

  本次检查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罗大常带队,40名督查员组成质量检查小组,分别对全市20个区(市)县的经济普查摸底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经抽查,未发现存在漏登单位数据情况,而且各普查小组调查的数据与抽查复核的数据在质量控制标准的范围以内。据了解,我市经济普查摸底工作成效良好,普查对象也比较配合和支持,为明年1月1日起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正式登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所到之处,督查员随机对部分普查小区的个体户和企业进行了抽查登记。督查员首先在《普查质量检查调查表》中对所抽中普查对象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数、缴纳税金、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询问,然后再与普查员所登记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对。通过对1600余户普查对象的抽查,证实摸底资料基本符合本次经济普查的要求。

  在摸底工作中,部分区(市)县的一些个人和企业由于“怕露富”而造成了资料填写的不完善和不属实。针对这一现象,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向公众作出了说明:一是经济普查是利国利民之举,所获得的资料将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使各级政府的决策更加做到心中有底,社会公众将会是这次经济普查所产生政策的最终受惠者;二是根据《统计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有了法律的保障,被普查个人和单位尽可放心,积极地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力争全市在明年1月1日正式登记中资料更准确、更客观;三是按照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被普查的个人和单位也可解除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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