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起向城镇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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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1 济南日报 |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韩劲松 通讯员 文旭)今天获悉,我市将从15日开始向城镇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费。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我市于近日拨出300多万元专款,为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是:济南市区非农业户口的2003年12月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复员士官和2004年春季转业士官。以上人员凭本人退伍证和身份证,异地入伍的转业士官还需补充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于12月15日至22日期间到市民政局退役士兵“一站式”办理大厅领取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具体发放标准是:城镇退役士兵每人1664元,转业士官每人4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