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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派出所岂能成为旅游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2 红网

  从2005年元旦开始,杭州的旅游将变得让人“惊诧”。任何一批海外游客团都可以到杭州指定的法院、派出所感受中国办案机构的办案风采。100个在我们印象中与旅游挂不上钩的场所将整合转换成旅游产品。《现代金报》12月11日报道)

  杭州市将社会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新模式,对抢占境外市场先机,加快杭州国际化进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将法院、派出所列入其中,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是妨碍执法机构的正常办案。法院、派出所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办案有着严格的程序。其中有些程序是可以公开的,有些则是不能公开的。如果让海外游团来参观,感受中国办案机构的办案风采,必然要身临其境。一个游客团少则几个人,多则几十人乃至几百人,同去观赏我们的法官、民警办案,将是什么样的场境?况且办案工作并非仅限于坐堂审案,民警要到现场,取证,抓嫌疑犯,法官要审讯、要调查等,这些都让游客团参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为了适合不同文化背景游客的口味,或是某一时段参观的需要,让“办案”服从“旅游”,以展示我们的“办案风采”,无疑扰乱了办案程序,甚至影响办案时效和公正。如此一来,做到不妨碍执法机构正常办案恐怕是很难的。

  其次是加重了执法机构的负担。按有关规定,杭州各社会资源点对旅游开放时,需要对设施适当整修,增加图片、实物、多语种标识,安排交流活动等,同时做到“五个一”: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名解说员、一名联系人、一部联络电话、一条合理的参观线路。面对日趋繁重的执法任务,法院、派出所本来警力不足,又要派领导、警力去从事执法工作以外的活动,必然增大其负担,影响“主业”。

  所以,笔者认为,法院、派出所还是不要成为旅游产品好。(稿源:红网)(作者:李斌)(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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