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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为“无主病人”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24 深圳商报

  明年1月1日起,郑州街头的“无主病人”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将由政府“埋单”治疗。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民政、卫生、财政三部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和救助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将把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住院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拨付。四家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费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闻此消息,笔者马上联想起了一年多来媒体所报道过的“医院抛弃病人”事件。内蒙古包头医学院一附院将一“无主病人”抛弃引起轩然大波;四川省南江县中医院将一“可能是乞丐”的坠崖受伤妇女抛之荒郊并致死;新郑市中医院将一在车祸中受重伤的男子抛弃在乡间公路上也致其死亡……除此之外,以前还曾发生过救助站拒绝救助危重病人或不送患重病的受助者及时就诊的情况。

  抛弃无主病人的医院当然应该受到遣责。但如果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医院也确实有难处。私立的医院姑且不说,即使是公立的医院,也不是慈善性机构。一方面,人们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免费为无主病人治疗;另一方面,较大的医疗费用也确实让它们不堪重负。实际上,包头医学院一附院、新郑中医院在为抛弃无主病人“辩解”时也都强调了这一点。就救助站来说,有限的经费也实在承担不起病情危重的受助者的治疗。

  生活无着的流浪或无主病人举目无亲或找不到家人,医疗机构又没有义务为他们免费治疗,那么谁应该为无主病人的治疗埋单呢?只能是政府,因为维护每个公民的生存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实行救助制度,都是在履行这种责任。为了完整地履行这个责任,救助除暂时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外,还应该为急需得到治疗的受助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当然,在一个功能完善的社会,民间的慈善机构也应该为救助无主病人贡献力量。但慈善机构的救助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它是软性的、辅助性的;而政府的救助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它是刚性的,理应扛大梁。更何况,中国的慈善事业仍然为政府所垄断,民间的慈善事业几近于无。

  近年来,无主病人的治疗以及救助中的医疗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现在,郑州市“一举”让这个难题迎刃而解。据笔者所知,这在全国可能还没有先例。尽管这一“破冰”之举实际上属于政府职能的“归位”,但郑州市的“敢为天下先”仍然让人忍不住为之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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