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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严把项目审批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海口12月13日电 记者赵永新、刘龙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于今天在博鳌举行的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指出,全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各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履行责任,通过严格环保准入等四项措施,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以及今年以来出现的电站项目盲目投资等现象,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准入。

  二是切实依法行政。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建,依法处罚;对未同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或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律责令停产;对化整为零或拆分报批的项目,不得受理和越权审批;对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不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由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直接听取项目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社区、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水平。一旦发现评价单位违规承接环评业务,或者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等违规行为,环保总局将严肃处理。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4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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