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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文化不只是消费(文艺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哈嘉莹

  最近,电视文艺作品中的低俗化倾向不断受到公众的批评,这一点在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今天尤显意味深长。毕竟随着传播媒介形式的不断进步、演化,电视已成为对社会大众影响最为深刻的媒体之一。几天前,在一项“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抽样调查”的数据中表明,在公众对媒体的接触率方面,电视高居第一位。而在几乎所有电视频道中,黄金时段的播出内容主要由电视剧组成。这一方面说明电视剧受到公众普遍的欢迎,同时表明,电视文艺工作者也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重大。

  与以往的图书、戏剧、电影等文学样式相比,电视所面临的是每一个普通的家庭、每一个普通的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选择,故而也不可避免地要更多地考虑受众的喜好与接受心理。这或许是电视文艺作品与生俱来的一个特点,特别是在我国,随着电视对市场的进入,电视文化越来越体现出消费文化的特点。按照传统的观念,消费的基本要素就是其实用性或有效性。大多数电视受众是把看电视作为一种娱乐的方式,因而电视文化的娱乐功能是不可或缺的。某些电视从业人员以此为借口,于是就肆意将那些充斥不健康、不文明内容的电视作品炮制出来。大量拜金主义、多角恋、婚外情、暴力色情等内容污染了荧屏,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公众对于传媒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忧心忡忡,舆论普遍认为电视媒体造成孩子的早熟、消费主义、暴力、价值观混乱等不良影响,传媒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尤其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些迎合低俗之风的作品往往会引起“跟风”炒作,一种题材有了市场其他人就会蜂拥而上。同类题材的电视剧就像被复制了一样,都是一个模式。

  而这种固定的模式久而久之也会培养出观众固定的欣赏模式,使观众形成一种固定的心理期待。这种影响所及,甚至能够左右、控制整个社会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乃至深层文化心理结构。我们必须明白,电视不只是娱乐工具,它还是制造现代人心灵、改变整个生活情境的新力量。电视剧创作人员不能只媚从于受众。如果把追逐娱乐性作为电视文化传播唯一的追求,这样就会使电视丧失作为大众传媒的公益性特征,使电视文化产品悖离高尚品格的追求。

  电视深入普通百姓生活情景的特点决定了它要更多地顾及大众的欣赏口味,但同时,这一特点也为电视文艺工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供了契机。应该说,这些年来,我们的电视剧创作也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作品,仅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伦理剧而言,就有像《空镜子》、《结婚十年》、《浪漫的事》等一批深受大众欢迎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贴近现实反映现实,道出了亲情的可贵,引导大众于不断变革的社会下,在家庭和婚姻中如何对待自己、对待别人、对待社会。只是这样的作品还太少,远远不能满足文化需求。

  电视文艺工作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使电视成为改变我们生活情景的正面力量,而不是只图消费,只顾一时的效应。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4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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