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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国芳因贪污受贿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6:50 新华网

  昨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原纪检组长水国芳(副厅级)有期徒刑12年,同时追缴其价值27.42万元的非法所得。

  水国芳今年50岁,陕县人,被捕前系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2月至2000年8月间,水国芳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黄金技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趁该校在灵宝市文峪金矿、洛宁县虎沟金矿及上官金矿建立实习基地之际,先后5次收受阳满增、刘红旗、李建斌等人贿赂21.4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1998年,水国芳还将他人赞助给河南省黄金技校的6万元福利款非法占为己有。法院认为,水国芳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水国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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