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13日就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举行会谈,并在多个方面达成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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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55 法制日报 |
内地与香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合作多个方面达成共识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记者王宇)司法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今天就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举行会谈,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 双方共同致力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的措施,努力为香港律师在内地从事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并支持内地律师到香港开展法律服务;建立两地法律信息的传递渠道;推动两地法律服务领域的业务交流;继续加强双方互访与交流,增进双方的沟通和了解;加强两地律师和公证人员培训工作,互派人员到对方机构进行学习培训;积极推动两地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联系,支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行业协会建立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事和经济活动,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加强香港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据悉,目前内地与香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已日趋紧密与活跃,已有4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内地设立代表处,4名香港律师获准分别在北京、重庆和山东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香港法律顾问;4名香港律师在北京和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有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天津和重庆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1名香港居民领取了律师执业证;在今年首次允许香港居民参考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有4人通过了考试。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纪要》的签署仪式,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共同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