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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买了一套抵押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20 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陈嫣)因为房子交易前就已经被抵押,20万买的房子不但住不上,现在还得为要回购房款向法院起诉。这是读者李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的一件烦心事。

  “粗心”买到闹心房

  “我今年8月份在沈河区小西路买了一套急于出售的90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子价格较低,又有朋友介绍,我当时没有多想,只是简单看了看房屋产权证和出卖人的身份证就一次性付给卖房人20万元人民币。”面对记者,李先生显得很懊悔。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自己随后拿着出卖协议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却被告知由于该房产已经抵押,不能办理交易。

  李先生随即进行了法律咨询,被告知在该房产没有“解押”的情况下,自己不能提出房屋产权转移。而且退一步讲,如果该房产将来有拍卖偿债的可能,李先生的房款也不在优先清偿之列;如果李先生想追回购房款,协商不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查二验”保权益

  有关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市民,买二手房前,除了要查验与目标房产有关的一切文件外,同时还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验证是否有抵押记录以及相关资料是否真实。以防买到被抵押房产出现“房钱两空”的事情。

  购买二手房时要确认卖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是否真实,卖方是否符合交易的主体资格。如果出卖房屋处于被出租的状态,一定要查明租赁人放弃购买的协议或证明,因为租赁人在同样交易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法律规定。

  此外,如果查到出卖房屋曾有过债务或其他记录,必须引起注意,对于可能造成影响正常交易而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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