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将建评估标准 参保人转移保险关系可望更为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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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3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默)记者从昨日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评估标准及方法课题研讨会获悉,我国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评估标准,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变更,及时就医并得到合理治疗等方面可得到更多便利。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会长韩凤告诉记者,我国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未解决,参保职工还有些意见。 一是全国各地政策不一样,工资水平不一样,缴费基数、筹资费率都不一样,导致了医疗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一同转移、接续和变更存在困难; 二是目前医疗保险归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医疗归卫生部门主管,药品生产和市场归药品监督部门主管,医疗保险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就医和买药上,但现在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不一致,医疗费用增长水平每年超过20%,但因工资上涨幅度没有这么大,筹资水平增幅达不到5%,看病难的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 三是合理支付的问题。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医疗服务,是需方,而医疗机构则只考虑医院的效益或新设备、新药的使用,因此与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范围限制会有冲突,职工看病时由于部分费用不能报销就会不满意。社保学会医保分会研究评估标准及方法,主要是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参保人能否及时看病并得到合理治疗;二是医疗服务既不欠费,又能遏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从而在总体上提高参保职工的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