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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式水价”提上立法日程 若水价调整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8: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广州正酝酿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定额用水管理,超定额用水的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俗称阶梯式水价),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同时,《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节约用水,对全市年度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成稿,该条例有望成为明年立法的预备项目。

  非居民用户已实施定额管理

  据悉,目前广州市已对非居民用户的用水实行超计划加价、定额管理的方式,现正酝酿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定额用水管理。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厉行节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计划定额用水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非居民用水户(下称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计划定额相结合管理,居民生活用水推行定额用水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用水定额执行法定标准

  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和公布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制订本行业用水定额,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公布。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及用水状况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单位超额用水至少加价两倍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水单位的实用水量以城市供水企业抄表的数据为准,用水计划指标的核算周期为每两个月一次。用水单位超出用水计划或定额部分的水量,除按实用水量向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外,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以下标准另行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加价水费:

  (一)超计划20%以内(含20%,下同)水量,超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加价两倍收费。

  (二)超计划20%至40%以内水量,超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加价4倍收费。

  (三)超计划40%以上的,超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加价5倍收费。

  《条例(征求意见稿)》未对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推行的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进行详细规定。但是按照有关规定,若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用水水价调整,要实行价格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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