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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00 南方日报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无效?

  王普:明思克进入破产程序,民事诉讼终止

  《明思克破产还贷?》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贺信 曾庆春)广州海事法院对明思克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债务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见诸报端(详见本报12月10日C01版)后,针对明思克公司是否会采用“卖船”的方式还贷的问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普表示,由于明思克公司事实上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该一审判决自动中止,明思克还将继续正常经营。

  根据广州海事法院今年9月14日的一审判决,明思克与中信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若明思克公司不能还款时以该船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进行优先偿还。明思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普向记者表示,由于明思克公司目前事实上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广州海事法院此前的判决自动中止,该判决无效。他说,“我们已经被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破产还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也于11月9日发布了破产案件公告,此前的民事诉讼随即全部中止了。”王普表示,“广州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无法执行。所谓的‘卖船还贷’的判决现在也是无效的。”

  据王普介绍,“目前深圳中级法院召集债权人登记债权,负责协调各债权人关系。相关法律程序要经历半年到一年时间。”他强调,“进入破产法律程序也不等于破产,是否破产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调的结果。明思克景点还在正常经营。”

  就此案的法律关系,本报记者咨询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旭。他介绍说,即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清算小组作为诉讼主体也能继续履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他表示,法院的判决可以证明债权人身份及欠款数额,但哪位债权人获得优先权,除与债权大小有关外,还要视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定。针对海事法院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另一法律专家表示,一审判决生效与否要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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