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要求:拖欠民工工资春节前必须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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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09 新华网 |
省政府日前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尽快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确定最后期限,确保每个农民工都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 通知要求,2003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还清,2004年底前清偿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40%以上,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政府投资工程2005年10月底前完成清欠。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2004年新开工的工程,不得产生新的拖欠。 通知说,各地自查时间为12月3日至20日。从20日开始,省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清欠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提出,对工作中失职的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完)(记者陈岩、通讯员郭衍成)(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