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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产权交易前景 三机构争食市场蛋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09 贵州日报

  刚刚初步统一的贵州产权交易市场日前生变。继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成为我省首家产权交易机构后,省拍卖公司和省招投标公司也意欲切入产权交易业务。

  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我省成立的首家产权交易机构。中心大投入、高起点的举动就表明其并不仅仅局限于贵阳,而是积极争取成为全省的产权交易大平台。

  今年早些时候,中心就此与有关部门协商,力争依托该中心构建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9月1日,贵州省国资委选择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机构(时间一年一定)。自此,该中心成为我省首个被省国资委确认的产权交易机构。

  另外,中心还与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协商合作,拟成立技术产权交易所,然后把该所设立在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构成一个“大产权”市场。与此同时,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也积极着手升格“省级市场”的准备。

  据悉,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此前曾向有关部门提出非正式建议:即依托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组建贵州省产权交易中心,由省国资委领导和管理,并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联络处。

  在国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于遵义和贵阳两地等实际条件下,其余地州市有关部门均无意或无力建造产权市场。很多人认为,“蛇吞象”的发生只是迟早事情。

  然而,贵州省拍卖公司和贵州省招投标公司的“杀出”,打乱了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如意算盘”。今年,两家公司到工商部门申请获准增加营业范围,从事“产权交易”业务,并且也报请省国资委将其评定为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机构。

  省国资委负责从事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工作。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马刚处长说:“按照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审核确认后都可以从事产权交易业务。”他说,我们将组成评审工作组对两公司进行评审。

  面对后来者的竞争,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也开始积极应对。中心将于2004年12月23日更名为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更名已获工商部门批准。12月14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还将邀请省和各市州地国资、财政、经贸等部门和国企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召开“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工作协调会议”。业内人事分析认为,阳光产权交易所正在先于竞争对手积极拓展在各地市的业务、建立稳固的客群关系。

  市场前景诱人

  几项法规的颁布实施,让产权交易业务看好。

  今年2月1日,由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贵阳市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2月10日也正式公布,明年1月1日施行。而早在2003年12月1日《贵阳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三个办法都有大致相同的核心内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限制。此前,由于缺少相关法规,全国很多地方的产权市场运作无法可依。不少国有产权交易由政府主导甚至直接操作,进场仅仅是走过场,企业经营者自买自卖,相当部分产权私下转让,场外交易,部分国资流失。

  根据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统计显示,我省共有国企3741户,资产总额1262亿元,负债总额850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390亿元。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贵阳和遵义两市,其中贵阳市国有企业649户,总资产292.7亿元,总负债222.5亿元,国有资产总计63.8亿元(上述数据不具权威性,只做参考)。

  而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黄利辉估计,仅贵阳市可供交易的经营性国资存量大约为360亿元。

  按照有关规定,交易机构对产权出让方收取少量信息披露费,产权交易成功后,交易机构对出让方和受让方收取2%的服务费。一业内人事分析认为:“照此推断,产权交易业务前景是很诱人的。”

  小心有场无市

  省国资委日前结束的一项管理检查表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2月1日施行至9月份,在22户发生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企业中,进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的仅4户。这让产权交易机构感到剃头挑子“一头热”。

  22户企业的产权转让金额达3.35亿元,涉及6个市州地和4户监管企业。在22户企业中,进场交易的仅4户,金额0.79亿元,占转让企业的18%;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企业5户,金额0.18亿元,占转让企业的23%;协议方式转让的企业13户,金额2.38亿元,占转让企业的59%。

  马刚分析此次检查中进场交易比例小的原因时说,首先是成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时间较晚,其次是选择确立产权交易机构时间较晚。据悉,省国资委5月19日成立,并在9月1日选择确定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产权交易机构。而除了省和贵阳市成立国资委外,其余市州地都是由其他部门代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有业内人士分析,18%的比例表明了目前企业进场交易的积极性不高。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要有序,否则将形成“有场无市”。

  我省产权交易市场正在培育中。据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为了培养企业进场交易积极性,只向受让方单边收取服务费,只收取转让方少量信息披露费。其主业产权交易为亏损,盈利主要来自拍卖、政府采购和融资租赁等辅助业务。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作者:陈玉祥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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