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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碟被判刑5年 罗湖百余音像经营户旁听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李占祥)来自广东龙川的两兄弟,自2003年以来共同出资在罗湖区商业区大肆贩卖非法盗版DVD光盘,牟取暴利。日前,该销售团伙两名主犯曾氏兄弟均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来自罗湖的百余名音像制品经营户旁听了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曾某明、曾某两兄弟以及曾某明的妻子吴某在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盗版音像制品后在罗湖商业城四楼金象酒家门前非法销售。为了便于逃避有关部门打击,三人专门租下某招待所1栋104房作为仓库储存音像制品,并雇请被告刁某、骆某、曾某辉等三人分工合作贩卖非法音像制品,其中刁某负责看管“仓库”,骆某和曾某辉则专门负责送货。

  2004年7月19日,罗湖区工商局、罗湖公安分局联合采取行动,在罗湖商业城四楼金象酒家及某招待所将曾某、刁某、骆某、曾某辉等4人抓获,并当场查获音像制品16945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随后曾某明与妻子吴某也在当天落网。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一审判决曾某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因处于怀孕期间,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胎儿正常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刁某因患有传染性疾病,为保护他人身体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骆某和曾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当日的宣判会上,旁听席上坐着不少来自罗湖区的文化音像制品经营户,他们是在区文化部门的组织下来到法院参加旁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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