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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察哈尔土语被定为内蒙古蒙古语标准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20 新华网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了促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和繁荣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时,根据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意见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蒙古语标准音,自治区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蒙古语标准音。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蒙古语言文字。在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使用蒙古语汉语两种语言文字开展工作并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津贴。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公费医疗、住房和差旅费等方面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文/张泊寒)(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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