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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31 新华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它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却也带来了不少问题,比如越来越多的恶意透支,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给发卡银行造成了不良资产的产生。日前,一透支严重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7月以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连接到工商银行银川分行信用卡部的报案称,目前已有多达300余人次存在恶意透支,经多次催缴仍不归还。针对这一问题,经侦大队从7月份开始,开展了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经民警们的努力,一部分人将本息清缴,然而仍有部分恶意透支者拒不偿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据了解,专项整治5个月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80万元,共立案十余起,目前一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批捕。

  今年35岁的松涛(化名),系江苏徐州市人,在某建筑公司银川分公司任经理。2003年1月3日,松涛在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分行信用卡部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从2003年5月10日至2004年7月15日间,松涛利用贷记卡透支现金9999元,用于其公司业务,本息合计达17000余元。事后,银行多次催要仍未归还,无奈之下,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分行将此事诉诸法律。9月23日,松涛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兴庆区公安分局刑拘,10月11日,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透支行为的大多是一些生意人,或因现金被套牢,或用于支付赌博、还债,还有一些人拿着透支的现金大肆挥霍、享受,事后无力归还造成恶意透支。

  记者从信用卡业务部了解到,凡存在个人信用度不高,或者有不良记录的客户,银行将不再发放信用卡,包括贷款。业务部一负责人说,如果能够将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凡是缺乏信誉度的个人都将受到应有的制约,这样,才能更好地制约一些人的违法行为,整个社会的信誉度才能提高。:

  1.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信用卡;(二)使用作废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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