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绿化赔偿新规:毁一株花草要罚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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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31 新华网 |
对花草树木“动手动脚”的人可得注意了,即日起,泉州市执行新的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凡是有“拈花惹草”行为被查获的,市园林部门将依照该标准予以处罚。 日前,省建设厅出台了“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对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地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造成城市绿化遭受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其行为被查实,园林部门可根据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向当事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 据悉,结合泉州市情,园林部门从即日起执行下述新的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试行至2005年9月30日。 花灌木类:普通木本花每株高1.5米以上的,收费120元,1米以下收费50元。草本花卉无论大小,每株按10元收费。 棕榈科植物:地径小于8厘米的,每株收费100元;地径8厘米(含8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加收30元。 地被植物:每平方米收费20元。 绿篱:宽幅1米之内收费50元,1米以上收费70元。 攀爬植物:按丛收费,高1.5米以下每丛收费60元,1.5米至2米收费90元,2米以上收费120元。大型攀爬植物按实际评估价收费。 广告占绿地按日收费 道路绿地: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收费0.5元,次干道每日每平方米收费0.3元。 公共绿地(含风景林地、防护林地):每日每平方米收费0.6元。 其他绿地:每日每平方米收费0.3元。道路类型根据城市规划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占用绿地做商业广告的,按广告占用绿地部分的单面版面积计算收费。 链接 有关媒体报道——— 东湖公园抢花事件 10月14日,市区东湖公园温陵路大门门口人潮涌动,摆在公园门外的数千盆鲜花遭到数百名市民的哄抢。 东湖公园负责看守大门的老赵对记者说,哄抢鲜花事件开始于清晨6时左右。5时30分他来值班时,门口的布景鲜花还安然无事。但到快6时的时候,他发现有不少前来公园晨练的市民,在大门口用自行车整盆整盆地搬花,而且搬花的人越来越多。老赵大声制止未果后,便打110报警,两名巡警迅速赶来劝阻,但依然无法抵挡搬花的人流。 据东湖公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这些鲜花是为了在该园举办的第六届中国盆景展而摆设的。据了解,这些鲜花有波斯菊、万寿菊、凤尾鸡冠、球头鸡冠、一品红、比利时杜鹃等等,其中一品红和比利时杜鹃已被一抢而光。这些花卉单盆价格都在二十元甚至更多。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东湖公园门口哄抢鲜花事件刚刚结束,9时许,在公园大门不远处的温陵路和东街交叉的十字路口,又发生了一起哄抢鲜花的事件。记者看到,有数十名过往市民在争先恐后地将摆在路口的一盆盆鲜花搬走。遭到执法人员的制止时,有的市民还理直气壮地说:“人家都搬走好几盆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搬呢?” 市园林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表示,像这种大规模的“抢花”现象,在市区还是第一次发生。目前,园林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措施防范此类“抢花”行为的再次发生。(记者陈祥木) 树木赔偿收费标准 树木规格(胸高直径)CM(厘米)收费标准 (元/株) 6以下50 6—8(含8)90 8-10(含10)120 10-12(含12)170 12-14(含14)230 14-16(含16)290 16-18(含18)370 18-20(含20)450 20-22(含22)560 22-24(含24)680 24-26(含26)820 26-28(含28)970 28-30(含30)1200 树木规格收费标准(地径)CM(厘米)(元/株) 10以下100 10-15(含15)140 15-20(含20)180 20-25(含25)220 25-30(含30)280(来源:东南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