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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式水价”提上立法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36 南方都市报

  “阶梯式水价”提上立法日程

  相关条例实施后,居民用水将有一定额度,超出越多水价越贵

  本报讯(记者李艳)广州正酝酿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定额用水管理,超定额用水的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俗称阶梯式水价),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同时,《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节约用水,对全市年度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成稿,该条例有望成为明年立法的预备项目。

  单位用水已实施定额管理

  据悉,《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非居民用水户(下称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计划定额相结合管理,居民生活用水推行定额用水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目前广州市已对非居民用户的用水实行超计划加价、定额管理的方式。

  用水定额执行法定标准

  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和公布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用水定额,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公布。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及用水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单位超额用水至少加价两倍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水单位超出用水计划或定额部分的水量,除按实用水量向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外,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以下标准另行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加价水费:(一)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内(含百分之二十,下同)水量,超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加价两倍收费。(二)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内水量,超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加价四倍收费。(三)超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加价五倍收费。

  《条例(征求意见稿)》未对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推行的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进行详细规定。

  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维护

  本报讯(记者李艳)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由谁负责?这一问题有望通过法规来规范,《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其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二次供水设施尚未移交的,由其管理机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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