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天津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42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4日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天津市从1996年开始由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向有关单位征收此项保障金。但是,因为人力的限制和缺乏强制力,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一直都处在低标准。13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这一举措将大大增强这项保障金的征收力度,所有保障金将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不安置残疾人就交保障金 根据天津市新修订的“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天津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是从1996年开始的,由于这项保障金一直是由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和强制力度都明显不足,很多应当征收的保障金没有征收上来。今年一年征收的保障金虽然达到3000万元,但与天津市40万残疾人的数量相比,还是欠缺了不少。为了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地税部门将代征此项保障金,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保障金的,将给予“曝光”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年保障金有望达到一个亿 天津市范围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规定比例的单位,为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对象。缴纳金额的计算办法是:(年末在职职工总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按照天津市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就要多缴纳15000元以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于地税代征有着较强的强制力度,保障金的收缴范围也将会大大地增强。明年,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额力争达到1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将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 保障金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以残疾人名义征收的,它也将全部用于残疾人的事业。按照规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康复等工作。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增加无障碍设施,购买残疾人就业岗位。奖励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贴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必需开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完)(记者张鸣岐刘平)(来源:天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