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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享有20%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47 南方日报

  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享有20%股权

  市委市府昨公布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到2010年科研经费将占全市生产总值2%以上

  本报讯(见习记者/林声蛟)昨天,东莞市委、市政府通过市公共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表示,东莞将通过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上规模、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建设”五个新突破;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将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值的40%,研究开发经费占本市生产总值的2%以上,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75%以上,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20件。

  加快“三大系列,九大专项”建设

  实施意见表示,为了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东莞加快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三大系列,九大专项”,一是具有项目源和环境载体功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系列,重点建设好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二是具有创新源和组织载体功能特色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系列,包括以东莞理工学院研究院、松山湖工业设计研究院和特色产业化基地为代表的共性技术开发中心专项、以专业镇和行业协会组织为依托的行业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专项,以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的关键性技术开发中心专项;三是具有催化剂和社会运行环境功能特色的科技中介系列,包括以松山湖生产力促进基地为主体的、以技术咨询和管理顾问为主要业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专项,以专利代理、科技资产评估、技术交易代理为主体的科技服务机构专项,以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为主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专项。

  促进新兴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

  实施意见表示,东莞根据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新的产业链条,使之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包括高新技术制造业、都市型农业和知识型服务业,以信息产业为主攻方向,兼顾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按照都市型农业的发展要求,创新农业科研机制。巩固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重点在技术研发推广、品种引进选育、安全种植养殖、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形成突破,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产业化水平。积极推动知识型服务业发展,按照促进和服务于产业升级和优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支持发展一批面向产业服务和城市社区服务的新型服务企业,建立相应的服务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鼓励有科学技术专长的科技人员富裕起来

  实施意见认为,加大力度引进“高”、“精”、“尖”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创新,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人员奖励制度。奖励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有科学技术专长和依法经营获得正当收入的科技人员富裕起来;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技术分红、期权等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创建民办科研机构,支持其承担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鼓励科技型企业内部设立管理股,企业可以预留部分股份作为管理股,用于奖励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或者以优惠价格鼓励其认购企业的股份;鼓励科技型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管理和技术专家以期权期股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以获得分红权等方式享有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

  外企研发机构具备条件可定为市级研发机构

  实施意见表示,市财政科技经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与海内外的科技合作,奖励成功的合作项目和先进个人,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海内外科技交流。

  实行产业倾斜政策,鼓励大型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国际上实力强、信誉好的大财团来莞投资办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境外其他有实力的公司来莞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基地,鼓励外资研究开发机构与东莞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活动,联合创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开发基地。驻莞外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外资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的实验仪器设备可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

  镇区科技工作实绩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东莞各镇区科技职能部门配备至少1至2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本镇(区)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发展科技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创造条件为本镇(区)的科技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检查、监督;做好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镇(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本镇(区)的科技进步。

  相应建立镇区科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镇区科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对科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以此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镇(区)科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科技奖励、科技活动、科技培训和重大软科学课题、社会发展课题、青年专家研究经费等科技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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