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外来人员酒店滋事杀人 首犯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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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4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10多名外来人员在东莞市东城某酒店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首犯张某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5月17日凌晨3时许,曾某武、马某峰、陈某赞等人到东城区某酒店开房,酒店服务员见他们人多吵闹拒绝开房,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曾某武即打电话纠集张某华、徐某牛、肖某等10多人前来闹事。 凌晨4时许,酒店住客林某强(男,25岁)、付某平(女)在离开酒店时遭到肖某、秦某龙的辱骂、调戏,肖某动手打了林某强肩膀和后脑几拳。林、付二人不予理会,径直往酒店外一出租车走去。张某华首先将坐上出租车的林某强拉下来殴打,接着肖某、曾某武、徐某牛、马某峰等人立即冲过去,对林某强拳打脚踢,致林某强倒地不起。在殴打林某强的过程中,林的手机、小灵通和钱包被抢,付某平的手机也被抢。后来,林某强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右心室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