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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管理市容五种情况下严禁开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9:56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4日电和鸡、鸭、鹅一样,食用鸽也将被列入禁养的范围,同时,饲养信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案)》进行审议。与现条例相比,该修订案增加了不少新内容。

  禁止饲养食用鸽

  和鸡、鸭、鹅一样,食用鸽也将被列入禁养的行列。《条例(修订案)》规定: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马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各县(市)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区域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相关的禽畜或食用鸽。

  修订案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的,应当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饲养信鸽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五种情况下严禁破墙开店

  《条例(修订案)》对哪些情况不能破墙开店作了明确的说明:在临街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污染环境的,破坏建筑物结构、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破坏绿化的。临街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非经营性户外广告也不能乱挂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条例(修订案)》则在禁止悬挂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同时,还规定对非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应当严格管理。同时还规定: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区悬挂的非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加强管理,控制数量、规模。

  调整处罚下限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条例(修订案)》适当调整了罚款的下限。杭州市法制委员会认为,这样可以使行政执法机关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

  修改前的条例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超过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物品。修改后的条款将处理的下限降低到了50元。(童杭丽)(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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