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银行年费案又起波澜 较真老太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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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0:07 新华网 |
银行收取10元钱的年费,较上真的储户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撤诉后又再次起诉,要求银行归还10元钱。昨日,洪山法院再次受理这场10元钱官司。 2000年初,62岁的周老太到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洪山支行鲁磨路储蓄所开设了一个储蓄账户。2002年11月7日,她意外地发现该所于2002年9月10日以“年费”名义取走了10元钱。 周老太认为,在办理灵通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该卡要收取年费,而储蓄所自动变更合同,没有告知就单方面以“年费”名义取走她储蓄账户上存款的做法,侵犯了她的财产权。今年9月24日,周老太将对方告上法庭,诉请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违约和侵权使自身遭受的经济损失500元。 昨晚,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周老太。据其介绍,首次开庭时,储蓄所并未对该收费行为有任何道歉的意思,而自己打官司恰恰就是为了论这10元钱的理。11月30日,她撤回赔偿500元的诉讼,但同时第二次提出新的起诉,要求银行退还非法收取的年费10元。(完)(记者雷宇通讯员龚明)(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