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撕毁宣判笔录 金平法院处以当事人司法拘留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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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0:14 大华网 |
本报讯近日,金平法院民二庭在开庭审理一宗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依法对一名多次哄闹法庭、侮辱审判人员,并当庭涂写、撕碎宣判笔录,严重破坏法庭纪律,扰乱正常法庭秩序的被告,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原告是“下涂坪片(第一期)”旧城改造工程的实施改造建设单位。2001年9月6日,被告郑建华代理被告郑某奎与原告签订了《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约定被告郑某奎将其所有的位于本市跃进路的房屋交由原告拆迁,原告按规定在改建新房中予以补偿安置被告并安排了改建期间的临时退迁用房。2003年10月初,改建新房“海悦花园”开始交付使用,被告却不按约定办理回迁手续并腾退临时设施,故原告于今年8月24日向法院起诉。 12月7日上午,金平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令被告郑某奎、郑建华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办理手续回迁,将在拆迁期间使用的临时设施交还原告拆除,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上诉权等诉讼权利。被告郑建华对判决不服,当庭大声诋毁和诽谤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多次耐心劝解无效,郑建华反而抢夺宣判笔录并擅自在笔录中书写自己意见。当法警制止其行为时,郑建华将宣判笔录撕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金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郑建华作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金法研)(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