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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再次状告歌手刘欢侵权 欲索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1: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状告歌手刘欢侵犯其著作权的摄影师李征,又一次将刘欢告上法庭。与第一次诉讼“只要求道歉”不同,这次李征提出了10万元的经济赔偿。

  李征起诉说,在今年1月,他与刘欢订立协议书,约定由其为刘欢拍摄人物图片。协议签订的当天,他就为刘欢拍了200多张图片,然后交给了刘欢。但是在后来,他就在《刘欢——经典20年》的销售海报和宣传活动中使用了他拍摄的图片,但没有为其署名。李征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向其赔礼道歉,公开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及承担其为此案支付的2.4万多元调查费和律师费。

  李征的代理律师李尧说,第一次诉讼只希望刘欢能够当面道歉,但最近,他们又发现《刘欢——经典20年》的“CD+VCD双白金”光盘的宣传海报使用了李征的作品,仍未署名,于是,李征又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刘欢一方在电话里表示,所有的一切都已经交给律师处理。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9月9日,摄影师李征将歌手刘欢告到市一中院,诉刘欢侵犯其著作权,目前此案还没有一审结果。此后,李征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了外界关于其在用刘欢的名气炒作自己的说法。(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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