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央企负责人薪酬接受职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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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7:07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齐中熙、刘羊旸)针对近两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职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实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防止差距过大。企业负责人薪酬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李荣融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也是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央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表率和带动作用,能否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影响。 李荣融指出,中央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他还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既要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又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二要考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长远发展。工资具有刚性,增长过快会导致人工成本迅速上升,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要坚持工效挂钩和“两个低于”的原则,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要低于效益的增长,职工年均收入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要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凡是超出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的分配措施,应暂缓执行或出台。三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我们在考虑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时,也要兼顾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实际情况。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把困难职工放在心上,做好扶贫济困,把工作做细做实。 2002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为12倍,2003年达到13.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