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查为何不发“救命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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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0:45 红网 |
据《沈阳今报》12月10日报道,在沈阳市扶贫帮困总结动员大会上,沈阳市副市长郭允冲怒斥有些地方扶贫资金发不到贫困者手中的现象。特别提到了新民市2003年应发的优抚及农村特困户救济金中,尚有253万元没有发放到位,有4个乡镇一分未发。并说,不仅2003年这样,2004年也有不少地方有扶贫资金没发下去的现象。 再过10几天就是2005年,2003年扶贫帮困的钱到现在还有些贫困户不能享受,党和国家对贫困人员那暖融融的一片关爱之情,在某些人的口袋里给揣降温了。这是为什么?“两节”即将来临,又将是扶贫救济款集中发放的时候,为了不至于新的“救命钱”再次滞留,很有必要将滞留不发的原因查个究竟。 一、查一查是否改变了用途。扶贫帮困资金,被人形象地称之为“救命钱”。尽管是“救命钱”,有不少人还是不顾一切地打起了它的注意。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甚至贪污、私分“救命钱”的事时有所闻。有的人只要自己中饱私囊,那管他人生死?今年6月25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说:“审计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缓慢;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还批准动用救灾资金4847万元,建造两个高标准的移民安置点。”救灾资金是真正的“救命钱”,有的人都敢挤占挪用,更别说扶贫帮困资金了。因此,要认真地查一查,那笔“救命钱”还在不在帐上,有没有做过资金旅行。 二、查一查滞留不发的责任人。尽管“救命钱”滞留不发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归根结底都是受人的因素影响。挤占挪用、改变用途是由某些有权力的人决定的,救济对象未落实、资金没有及时下拔,也是一些人消极履行职责引起的。追查这些人的责任,并上升到纪律进行惩处,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后,有48名干部被追究责任,其中28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包括11名处级干部。正是这种严厉的查处制度,才使不少想拿“救命钱”的手缩了回去。 三、查一查资金运行的漏洞。要通过对那些滞留不发现象的查处,查漏补缺,完善发放制度,确保“救命钱”及时发放到贫困者的手中。一是要公开。有多少“救命钱”,准备发放多少,留多少以备急需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假如这笔“救命钱”由少数几个人掌握并在暗箱中操作,要想及时发放是不可能的。二是要限时。“救命钱”所追求的是速度和效益。及时发放“救命钱”,就有可能真的救人一命,就有可能减轻很多贫困者的困难,滞留不发,其效用就会大大折扣。因此,在对待“救命钱”上,必须要限时发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的地方,要在行政和经济上进行处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发放过程的监督。上级不能将钱拔到县市就算万事大吉,而要适时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当然,作为上级,管理范围线长面广,力量有限,不可能全面监督检查到位,但是,至少可以抽查几个点,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