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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为何不能做“一支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0:45 红网

  “一把手”中间的一些贪官污吏,利用掌管的财务“一支笔”谋私,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因此,如何制约“一把手”中的“一支笔”,成为防腐反腐的重要课题。

  近闻山东泰安国税局从源头上监督制约“一把手”,明确财务管理上“一把手”不能做“一支笔”。(见12月13日新华网报道)笔者认为,“不能做”的提法不妥而且是有害的。

  根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就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作为山东泰安国税局的最高行政官员,不是不能做“一支笔”,而是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行政管理权,为国家掌好手中的“一支笔”。

  监督、制约“一把手”有形的“一支笔”,在于涉及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重大决策不能由“一把手”一人说了算。比如,财务年度的预算决算、重大项目的投资拍板、规定数额的现金运作,只能采用民主决策加以监督和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一把手”的“一支笔”是在依法履行集体决策后的业务执行权。这并非“不能做”,而是“依法做”。而且,除此之外“一把手”在法律法规的权限之内仍然拥有“一支笔”个人决定权。

  笔者认为,在处理好“一把手”与“一支笔”的关系问题上,虽然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制约事事、处处都由“一把手”签字笔挥金如土说了算。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侵犯法律赋予“一把手”的行政管理权。“一把手”在财务管理上长期处于有职无权的状态,同样会对事业造成巨大的危害。(稿源:红网)(作者:孙金栋)(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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