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为何总在“领导重视”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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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0:45 红网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7日对该市美芝海燕电子厂开出了一张196万余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厂违反了5项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报道说,这是该市劳动监察部门开出的有史以来最高额的一张罚单。(据12月10日《工人日报》) 看了这条消息后,尤其是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久后看到这条消息,许多人肯定和笔者一样不禁为之一振,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终于敢拿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开刀”了。然而回过头来再仔细看这条新闻才发现,这张罚单并非是在正常的劳动执法程序中开出的,而是由于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使讨薪无门的3000多名员工不得不以过激方式讨得说法,3000多名员工集体走上铁路造成交通阻塞长达4小时之久,在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之后,劳动执法部门才严格执法开出巨额罚单的。 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开出巨额罚单,肯定对其它企业有警示作用,笔者在为之欣慰的同时也不禁这样问:为什么劳动执法部门非要等到讨薪员工在维权无路、讨薪无门的情况下发生过激行为引起领导重视后才严格执法呢? 深圳市美芝海燕电子厂存在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不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5项劳动违法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没有人对企业如此种种“劣迹”进行举报和投诉,劳动执法部门倘若平时多下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断不至于造成3000多名员工阻塞交通的恶性事件。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仍然用过去的“民不举官不纠”或者“民举官也不纠”的工作方法对待企业劳动违法,如果许多人仍然认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权此路不通而以过激方式讨薪倒很灵,那么说不定还会出现类似以阻塞交通、跳楼自杀等过激方式维权的事件。尽管到时政府部门会出面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如对违法企业开出巨罚单),但与其如此增加社会成本和不稳定因素,不如及时把矛盾解决在正常的执法程序中。劳动执法人员只有始终站在根治欠薪、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第一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稿源:红网)(作者:杨方)(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