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为何不敢“现身”领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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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0:45 红网 |
据报道,北京市首批举报贪官有功单位和个人,不久前在海淀法院领取了奖杯和奖金。而与所有的表彰奖励仪式不同,这15名举报人全部没有“现身”,而是由检察院“私下里”将奖金发给这些举报人。(1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举报奖为何无人“现身”领取?“有些举报人害怕暴露身份招来打击报复”的说法不无道理。近年来,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象并不鲜见。虽然举报之初,有关部门有绝对为举报人保密的承诺,但举报人的检举信落入被举报人手中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媒体曾披露过同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长达8年抗争的郭光允说,“反腐败的牺牲真的太大了,一生可能都会搭进去。”因举报,郭光允曾被劳教两年,还落得个重病缠身。 与郭光允境况相似的还有72岁的沈阳离休老干部周伟,这个被媒体称为“反腐败英雄”的老人同样因举报换来了两年劳教。两年前“慕马”彻底倒台,周伟才被提前从劳教所“抬”出来,此后他的待遇也没有得到任何恢复落实,两年来他仍然在上访。如今,北京市让举报人参加表彰奖励仪式,这不就公开了身份,哪还有保密可言?纵然举报奖是查证属实,案件侦破后发放的奖金,但一个案件往往牵连出许多人,由于这些人也归罪举报人,再有“前车之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例子,大多数举报人不会为了几千元奖金冒险现身,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或危险。 举报原本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控告、举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然而长期以来,一些掌权者和有关部门,我行我素,一手遮天,变着法子抵制这些规定,还想方设法用各种手段置举报人于死地而后快。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力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打击报复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举报人的心理负担。其实举报人举报之初也并非冲着奖金去的,就是想领取奖金也害怕入不敷出。 有鉴于此,我们应尽快把各部门现行的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和足够影响力的《举报法》,通过立法,把举报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要对打击报复甚至谋害举报者的被举报人及有关人员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只有营造出为举报人保密,使举报人不受到打击报复的良好氛围,反腐倡廉的正气才能顺应民意,发扬光大。从这个意义上看,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真心把对举报人的保护视为一种责任,是否真心想让举报不再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业。因此,制定《举报法》迫在眉睫。它的必要性和好处是,使《宪法》和《刑法》中关于举报的内容更详细,有利于健全法制鼓励举报人知难而进,并逐步减少人身伤害,对反腐倡廉有积极意义。(稿源:红网)(作者:沈峰)(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