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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廉政保证金”制度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3: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江金骐

  涉嫌侵占个人财产

  “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保证金的做法,缺乏法律根据。”杨小君根据保证金的基本构成,向记者解释: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收入,属私人财产。“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剥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起码准则。”杨小君认为,廉政金的做法虽然并没有完全剥夺公务员的收入,但是它限制了个人对其合法财产的使用、支配、处置,按照法律上财产所有权的观念,这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限制。

  为公务员变相加薪

  “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做保证金,在法律上是荒唐的。”杨小君分析认为,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做保证,而政府财政的来源是靠公民纳税,廉政金所加大的这部分财政支出,是经过了人大的审议,还是政府单方面的决定?而且,单位的财产作为体外循环资金,为个人的行为做保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起不到真正的保证作用。

  “所以,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已经将单位的行政公款变成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来做保证。”而机关的行政经费,是用做机关正常工作和运转的经费,是公款。将这部分用做办公费用的经费,以“廉政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实际上是变相提高公务员工资的行为:“公款变成了私款,违反了现行的财政纪律和财经制度。”这是一种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涨工资”,是机关单位将行政经费拿来“涨工资”。

  浙江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

  “廉政保证金”制度即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据了解,该方案已送交杭州市纪委最后核审,如果不出意外,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为了形象地说明这项原本复杂的制度,我们举个例子:一个24岁、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按规定,他要每年缴纳保证金500元,初定他的贴补系数为0.3,如果表现优秀,这个系数会逐步提高至0.6,可能会调到0.8,甚至达到1,那么单位每年贴补的数额就为150元左右(包括利息)。而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可拿到近30万元。但如果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严重警告的扣除,撤职的扣除,开除的扣除。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15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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