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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引导矿主加大安全投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3:27 山西日报

  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赵峻青)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得到证实,省政府已于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在这之前,这类事故的赔偿金只有3至5万,最高8万。这与煤矿矿主高额的利益相比,根本不成比例。有些财大气粗的矿主就声言“赔得起!”屡屡发生的煤矿事故,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人们普遍认为,这与事故赔偿太低有关。有关方面一位负责人一语道出了矿主的这种心态:“买棺材比买药便宜的多”。这位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提高赔偿标准,就是要让煤矿业主知道,矿工的生命不是那么不值钱。提高从业风险,根本目标就是要引导业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另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琨在最近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上为农民工,煤矿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他们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

  据悉,由政府出台文件,将赔偿金提高到20万元,无论从数目上还是强制力度上,都是在全国开了先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郭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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