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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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3:57 济南日报 |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庄云锋)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省政府决定调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350元、380元、420元、470元、530元。与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多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见附表)。 省政府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2002]79号文件《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