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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对十类建设项目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5: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海口12月14日电 记者赵永新报道:十类建设项目今后将不能通过环保审批。如果哪一级环保部门对其中任何一个项目“开绿灯”,将会受到严惩。在13日博鳌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作出上述表示。

  这十类建设项目是: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

  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设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

  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的项目;

  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酸雨和二氧化硫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污染治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扩、改项目。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15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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