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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不对,审判人员姓名有误 “糊涂”判决书让人头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6: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鹤壁讯一句口角引纷争,法院判决有结果。但是,作为被告人和家属却对判决中出现的“插曲”不解。12月1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案件被告人苗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2月17日下午,他与爱人苗东梅在路口遇见同村人冯德保,冯让他一同去打麻将,他拒绝了,之后冯又跟其爱人苗东梅说了句玩笑话,苗东梅觉得冯德保的话对她造成了侮辱,就与冯发生了争吵,进而引起厮打,苗东梅用右手打了冯一个耳光,冯也用拳头砸了苗东梅的面部,将苗东梅的鼻子打出血。冯德保随后就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今年6月9日,淇县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苗东梅犯故意伤害罪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审理查明,淇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冯德保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今年6月,苗东梅夫妇收到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苗东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民事赔偿部分,苗东梅赔偿冯德保经济损失630.3元。

  李先生说,让他感到迷惑不解的是,这个案件法院是2004年6月25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的,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2004年6月23日。他们向法院提出质疑后,淇县人民法院又于2004年7月8日下达了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称,该法院于2004年6月23日作出的判决书发现其中第四页尾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日期有错误,特作出补充裁定,把判决书上的“审判长詹玉旗、审判员郭玉梅、审判员王士清”以及日期“2004年6月23日、书记员马苏薇”,更正为:“审判长郭玉梅、审判员王士清、助审员马苏薇”以及日期“2004年7月1日、书记员纪非凡”。

  李先生表示,判决书这么严肃的东西怎么会出现这么荒唐的错误?就算是出错了,判决书该是在2004年7月1日打印生效。而法院早在6月27日判决书还未生效时就让苗东梅将判决其赔偿冯德保的经济损失630.3元交到了法庭审判长郭玉梅手里。这又怎么解释?如此怪现象,让他们不得不对神圣严肃的判决书内容提出质疑。

  为此,记者来到该市淇县人民法院。一位接待记者的负责人面对采访态度明确:一切无可奉告。那么该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出现的怪事到底原因何在呢?

  (记者 谷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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